發(fā)展高科技 實現(xiàn)產(chǎn)業(yè)化
科技讓駕考更美好
科技讓駕考更美好
前不久,浙江省海鹽縣法院判決了一批組織考試作弊案,作弊者的“攻擊”對象是機動車駕駛員考試。截至案發(fā),趙某幫學(xué)員作弊總計560余人次。一些駕校教練也搶著分羹,介紹學(xué)員作弊可以收取介紹費,幫學(xué)員通過考試還能提高自己的業(yè)績,真叫“兩全其美”。該系列案揪出涉案教練40余名,稱得上人多勢眾。
這是一個“駕考作弊”的灰色鏈條:社會不法人員借助現(xiàn)代科技提供考試作弊服務(wù);駕校的教練也參與其中,當(dāng)起“皮條客”,從中獲取好處;駕校的主辦方竟然也“積極行動”,幫助不法人員提供“作弊便利”。一場“作弊駕考”收費在1500元—3000元。由此放出了一批“馬路殺手”。
駕駛員考試的作弊,已經(jīng)成為了一場灰色的生意,在這個灰色生意的鏈條上,社會不法人員,駕校的駕駛員,駕校的主辦方,都從中獲取了不法利益。因此,這起案件的審理,是具有典型意義的。
不過,這起案件的審理也有“空隙”存在。我們來看案件判決的情況:海鹽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趙某、霍某、于某及楊某、翁某等駕校教練在法律規(guī)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,情節(jié)嚴重,均已構(gòu)成考試作弊罪。主犯趙某、霍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;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七萬元。從犯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,緩刑二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;楊某等駕校教練分別被判處拘役四個月至有期徒刑十個月不等刑罰,并處罰金,均適用緩刑。
在這起“駕考作弊案件”里,受到法律制裁的人,都是社會不法人員,駕校的駕駛員,駕校的管理人員,簡單來說就是“提供作弊服務(wù)的人”被判刑了。而“花錢請人幫助作弊的考試者”卻沒有被法律處罰。
就像這起案件,不法人員共計為560人提供了“作弊考試”。很顯然,這560個拿到駕駛證的“考試者”,他們的駕駛資格都是摻了水分的,也就是說“他們的技術(shù)不足以拿到駕駛證”,而他們通過不法人員的“作弊服務(wù)”卻領(lǐng)到了駕駛證,不能說他們都是“馬路殺手”,但是最起碼他們都會是潛在的道路安全隱患。
沒有市場就沒有買賣。沒有“需要作弊的考生”就沒有“提供作弊的不法人員”。這些“花錢買作弊的駕考者”理應(yīng)同時被追究責(zé)任。找到這些人并不難,他們不是無辜者,就應(yīng)該嚴厲打擊,就應(yīng)該取消駕駛資格。因此,不能560個“花錢作弊的考試者”繼續(xù)奔跑在道路上。
駕駛員考試作弊,這不是個小問題,這不僅是不誠信的問題,還是社會的危害。法律出手,才能讓“駕考作弊生意”趕緊收攤。每一起交通事故的發(fā)生,都值得查查那本駕駛證是不是正道而來的!而對于市民而言,也需要知道的是“花錢作弊”害的還是自己。
來源:郭元鵬、駕校經(jīng)營管理俱樂部
編輯:廖純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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